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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化管理 浙江環境執法“正面清單”有了官方標準

2021-08-20

       差異化管理,無事不擾!

       日前,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出臺了《浙江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正面清單企業的納入、移除的條件及程序,對正面清單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

       其實,去年新型冠狀肺炎疫情發生后,浙江就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要求,積極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提升執法效能。

       如今,《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正面清單從臨時政策到了常態化制度要求。

       “一種正向激勵?!笔∩鷳B環境廳執法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可以享受差異化管理。比如檢查以非現場方式開展,原則上不進行各類形式的現場檢查,但因群眾信訪舉報、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等確需現場檢查的情形除外。正面清單企業初次環境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等。

       能享受到正面清單待遇的企業,本身也是基礎條件好的。對于符合“三線一單”要求,環境信用為“B”及以上等級,兩年內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等條件的企業,都可以被納入正面清單。

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是否意味著對企業“不管不問”或者“降低要求”?

       上述負責人表示,對正面清單企業免于現場執法檢查,不等同于“不管不問”“降低要求”。生態環境部門要將正面清單企業全部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列入年度執法任務與計劃,并以非現場方式為主開展執法檢查。在清單有效期內組織對清單內企業至少進行一次“體檢式”現場幫扶,及時了解企業現狀,督促企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這也是防止對正面清單企業“不管不問”“失于監管”的重要措施。

       此外,《辦法》明確了正面清單企業嚴重違法的懲處措施,正面清單企業存在惡意環境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及時移出正面清單,列為“雙隨機、一公開”特殊監管對象,并向社會公開。

       據了解,納入正面清單管理是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環境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充分肯定,是對企業自覺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落實主體責任的充分信任。


文章來源:浙江日報